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采取了个人名义背负
债务的行为且
债权人提出了相关诉求的情况下,法院将视该债务为夫妻共同承担的责任。
有别于其他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妇缔结稳定关系期间双方共同拥有的财富。
在日常生活中说到的"夫妻关系维持期",即指夫妻在正式登记
结婚以后直到一方去世或解除婚姻关系之间的时间段。
在这个期间内,夫妇获得的所有财产,除了双方事先达成约定并且得到明确公示的部分以外,都应该被视为夫妇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妇对这些
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益,但对于某些涉及特定性质的财产处分,需要征得另一半的同意才可以进行。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收入例如薪水、奖金、
劳动报酬等;
其次,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产生的利益所得,这里面也包括了融资、债券等产生的利息和分红等;
再次是
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所带来的经济价值;
接着是
继承以及接受
赠予的财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排除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事项;
最后是其他应当由夫妇共同拥有的各类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