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体系内,并未明确存在关于
租赁合同自动
续签的相关条款。
在实践操作中,当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之际,如仍有意愿继续租用该处房产或场所,可与房东进行友好协商,并就续订事宜缔结新的书面协议。
反之,若
租赁期限已经届满,但
承租方未能及时搬离,而出租方对此并无异议,则原有的租赁合同将继续生效,然而其租赁期限将会转化为不定时租赁性质。
在此种情况下,作为租赁关系中的双方
当事人均有权在任何时候
解除合同,但须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在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发出
解约通知。《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
期限届满,
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
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
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