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丈夫不幸离世之后,若房产系女方在独自
结婚前所购置的,那么该处不动产便应全部归属女方,不会参与任何形式的分配;
倘若该处不动产乃是男方独自结婚前的个人财物积累,此刻,这处房产便需要进入
遗产分割程序,由女性、其子女以及男方父母等三方进行平等分割;
假如这处房产本质上属于两人婚姻期间形成的
共有财产,此时,女方在其中持有一半的
产权份额,剩下的那部分则会按照相同原则进入遗产分割程序,此后,女方仍然可以再度分得相应比例的分配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
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
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