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合同违约纠纷案件的
起诉,并不适用于
追诉期限的相关规则,而是采用
诉讼时效制度进行处理。
在这样的情况下,因合同违约产生的争议
诉讼所涉及到的时效为三年时间。
诉讼时效的计算始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察觉自己的权益已受侵害及相应义务方开始履行责任之时。
然而,如果自该时刻算起已逾二十年的时间,那么人
民法院将不再对此给予权利保护。
若存在特殊情形,譬如权利人申请延长时限等情况,那么人民法院也需依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决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