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债权人为两名以上,其中部分或者所有债权人皆具备权利向
债务人提出
清偿债务之请求,那么这样的债权就被称为连带债权。
而设立
连带债务之目的在于尽可能大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使得每一位债务人对于整体
债务都承担起相应的履行义务,实质上就是以所有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作为
保证来确保债务得以履行。
连带债权之中,各个债权人共同享有同一项债权,但是其中某一名债权人可单独行使此项债权。
对于这种情形同样必须存在相关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在双方
当事人之间有所特殊约定才行。
若债务人为两名以上,则上述债权人有权选择向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要求其履行全部债务,此时所构成的便是连带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