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对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疑义,您可行使以下权利和途径:
首先,请您向上属的公安机关进行投诉或反馈您的质疑,如若上级公安机关经过仔细考量后确认
责任认定确有失误,他们会依法行使职权,将责任
认定书予以撤销,并责成相关
责任人针对具体情况重新做出新的认定书。
其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识别工作有着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一旦在检查中或接到群众的投诉,审查发现责任认定书存在瑕疵,他们将会依法做出撤销该认定书的决定,并要求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制作准确无误的认定书。
最后,如若承办单位无视甚至拒绝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做决定,我们将会依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坚决的撤销或变更,与此同时,也会按照《公安机关执法
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产生这一问题的失职行为进行严肃
追责。
其二,在正式的
民事诉讼程序中,您可直接向法庭表达您本人对
事故认定书的心理疑虑,并且详尽阐述您的理由,法庭会根据您的申请裁定是否采纳您的观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