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责令改正的实质并非
行政处罚,实际上应归类为行政指令。
众所周知,行政处罚乃是行政机构依照法定职权,对
违法失范者施加惩罚性制裁的行为。
反观责令改正,实际上则是行政机关敦促
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纠正不当行为,以此作为对其行为的惩罚手段之一。
在此所述的行政处罚涵盖以下几种常见形式:
首先,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以及没收非法财物皆属行政处罚范畴;
其次,
警告和通报批评也可看作是行政处罚的辅助形式;
再次,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勒令停产停业、强制关闭以及限制从业具有行政处罚性质;
此外,
暂扣许可证件、降级资质等级或者直接
吊销许可证件亦是行政处罚的常见体现方式;
最后,
行政拘留同样可视为一种
行政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