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相关
法规条文所指出,在住户实施
高空抛物行为时,出租方将无需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高空抛物的责任归属问题,应由抛掷物品的当事者独自承担。
然而,倘若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等建筑管理者未能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则应对其未尽到安全保障职责所造成损害的
侵权责任予以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
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赔偿后,有其他
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