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消费
损害赔偿时,应当遵循以下几个至关重要的原则:
首先是平等
赔偿原则;
具体而言,即经营者有义务对
消费者因消费活动所遭受的所有损失进行全面且公平的赔偿。
其次为惩戒性赔偿原则;
如果经营者的行为被认定为
欺诈行为,那么其必须对消费者所受到的所有消费损害给予
双倍赔偿以示惩戒。
最后则是承诺赔偿原则;
这是指在事先已经做出明确承诺的前提下,经营者需要根据其之前的承诺对消费者所受的消费损害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
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
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