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所涉及的第
三方合同实际上就是企业将部分或全部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委托给了特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来进行处理。
当员工加入该企业并从事相关职业活动时,他们签署的并非是直接与企业签订的
劳动合同,相反,他们会与作为该企业外部供应商或
承包商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即所谓的第三方)签约,因此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员工向企业
提供劳务实际上属于派遣性质,而非企业的正式员工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
劳动者享有与
用工单位的劳动者
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