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赠与合同的
撤销权而言,其
有效期限截止于
财产所有权转移之前,此规则虽常规适用,但仍存在某些特殊情况。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正式赋予
赠予人权力在赠与财产所有权转移前撤销赠与行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已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是基于特定公益事业如防灾、扶贫、扶残等性质所产生、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通常不能被随意撤销,除非
赠与人能够成功运用穷困
抗辩权以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