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派遣员工亦可承受
竞业禁止义务之约束。
此处所述之“
竞业限制”仅针对用人单位境内的高层管理人员、顶尖级别的技术人才以及恪守保密原则的其他员工群体。
关于竞业限制的具体范畴、地域界限以及期限等细节问题将按照用人单位与相应
劳动者之间的协商决定进行明确。
然而,必须强调的是,竞业限制的约定条款绝对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
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