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离婚协议在双方自愿签署、并且条款内容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当双方完成签字程序之后即可视为具有
法律效力,然而,这份协议仅是具备有效性而已,并不产生实际法律约束力。
因为该份协议必须通过双方共同办理
离婚登记手续的方式才能正式生效并发挥其
法律作用。
离婚协议书更像是一项附有特定条件的生效协议,其生效的必要条件便是双方共同办理离婚登记事宜。
因此,仅仅是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未达到其生效的必备条件,故此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仍然不能视作已经生效的文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