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
取保候审之后,其人员是否仍需面临
刑事审判及承受牢狱
处罚的可能性,具体情况需结合所有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取保候审方式,仅能视为对现行强制性拘禁限制的一种变更。
若在此过程中,相关涉案
当事人违反了法律
法规所做出的相关规定,他们将有可能再次被警方以
逮捕等更为严格的方式加以控制。
至于该名当事人最终是否将因
犯罪行为受处以刑事审判并面临牢狱之灾,则需要根据法院在审理案件后,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所做出的研究结论来给予确定性的答复。
显然,取得法院批准的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相关涉案人员在未来的审判程序中必然无法被宣告实质
刑罚或无需接受牢狱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