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担保人完成支付义务之后,他们将有权直接对被担保人提出相关的
赔偿请求。
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具有追索权的保
证人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其义务之后,便可依法径直申请实施
强制执行程序。
并且,已经承受
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具备权利向那些未经
债权人主张的其他保证人寻求赔偿。
当
债务的履行
期限届满之时,若
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则此时保证人将替代主债务人履行相应债务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
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
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