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施盗取
信用卡并使用这一行为的罪犯,将依照
盗窃罪进行定罪和相应的惩罚。
在这种情况下,其
盗窃数额应当根据
行为人在盗得信用卡之后实际运用该卡所产生的金额来加以确定。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对诸如信用卡
犯罪这样的
金融犯罪往往基于其诈骗数额的重大程度来进行
量刑,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况:
首先是
数额较大的情况;
其次是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最后是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