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中有某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导致其无法或者只能部分掌控自己的
行为能力时,此时通过
民事诉讼程序进行
离婚却是合法可行的。
然而,此类情况下的离婚仅能以
诉讼途径来实现,需要在提出离婚请求前先完成
监护权的变更手续。
将监护权变更完毕后,若仍然坚持离婚的一方,则需携带有
结婚证书、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资料以及规定格式的诉讼状,前往被告所在的住所地司法机关进行
起诉。
经由法院严谨审慎的审理过程,确证夫妻间的感情已严重破裂,那么就有可能做出离婚裁决。
若在法定
上诉期限内,夫妻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异议,那么这一离婚裁决将会正式生效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