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屡次
盗窃”问题,应当理解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即两年内盗窃事件超过或等于三次;
2、当一年内
非法入室盗窃或在公共场合
扒窃行为超过或等于三次时,应被鉴定为“
多次盗窃”,并须依法依规以
盗窃罪加以惩处。
其中,关于“多次”的定义和界定,需要全面地考察和评估
犯罪者的主观恶意的形成过程、
犯罪行为实施的具体时间以及所在的地点等等诸多因素,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评估,才能给予准确的判定。《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对于一年内
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