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抚养费用的支付形式上,通常采用现金支付或者实物抵扣这两种方法,当选择用实物抵扣款额时,需确保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拥有足够的经济收入。
而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通常设定为逐月支付或者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的固定时间段内支付。
倘若存在支付能力较为困难,未来又可能无法联系到另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用的情况,也可考虑请求一次性交付所有抚养费。
同样地,如果负有给付抚养费责任的一方暂时没有经济收入或是下落不明的话,那么便可以用他/她的
个人财产来兑换对应的抚养费用。
令人叹息的是,很多情况下,
离婚之前的夫妇都处于矛盾冲突持续不断,甚至选择
分居,由其中一方照料子女的生活起居,而另一方却由于各种原因迟迟不愿意支付抚养费用。
在此种特殊情况下,在正式签署
离婚协议之际,负责
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向对方要求补偿分居期间的抚养费用。
在我们深入理解了如何支付抚养费后,大家会发现,其实并不需要一次性全额支付,参与的各方可以依据具体情况自由选择每月分期支付或者用物质财富交换。
在这个真实的世界里,
离婚后有关于
子女抚养权争议的案件众多,比如享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从而引发争端,又如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存在虐待行为但是又坚决不放
放弃抚养权等等。
面对这些困境,我们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此时,聘请专业的律师机构无疑能给我们带来极大的权益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