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施工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违规
违法行为,我方将会采取以下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发送责令整改通知书、下达停工指令、约见相关
责任主体负责人进行当面沟通、向责任方发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以及对问题所在作出每周跟踪巡检。
同时,针对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却私自开工的违法行为,我们会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严格要求,依法对其施以最严厉的制裁,最高可
处罚款达到
工程合同总价的2%。《
建筑法》第6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