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若原告诉请法院判决
财产分割事宜而被对方拒绝,则可诉诸法律途径予以妥善处理。
所谓
离婚财产分割,实质上即为对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划分,即将其进一步细化为各方独立拥有的
个人财产。
在此过程中,如有合法的
婚姻财产约定存在,应以该约定为准。
对于一方向另一方的专属财产,则归属于彼方所有。
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应遵循平均原则,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视具体情况不再采取平均主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