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程序的进行过程中,被告依旧可获得
保释候审的机会。
当然,此项决定的前提是被告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中所明确列出的保释候审条件。
具体来说,被告人如果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单
处罚金等较轻的
刑事惩罚,或者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已经过了法定
羁押期,但由于案件尚未处理完毕,因此有必要采取保释候审措施——这些都是被告人及其
家庭成员向司法机构提出保释候审请求的合法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