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依法订立的合同自其订立之刻便产生法律的约束力,其“订立”便是指向双方
当事人完成对协议所有条款的签署过程。
然而,对于那些附带生效条件的合同,其效力仅在所附条件达成之后方能实现。
同时,根据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某些类型的合同需要经过批准或登记等特定程序后方能正式生效。
在此类情形中,只有当这些手续得到妥善办理后,才能使这些合同具备法律上有效性。《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
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