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车辆碰撞事故时,首要之务是立刻采取措施,让车辆停止行动并切实保护受伤现场的完整性。
在遭遇
人员伤亡的状况下,必须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展开救援救治工作,同时务必立即拨打
报警电话以及急救电话。
如因拯救伤者需改变所处的位置,应确保明确记录位置变化情况。
随后,只需安心等候警察抵达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处理即可。
但若事故仅仅导致部分
财产损失,且参与方对于案发的事实及原因均无异议的情况下,此时可以先行撤离现场,恢复正常交通秩序,进一步自行商议有关的
损害赔偿事项。
然而,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就应当直接向警方
报案寻求帮助,以便进行深入的调查与处理。
倘若所引发的只是轻度财损损失,且案情的基本事实已经明确,参与
当事人必须先将事故现场拆除,再进行后续的协商处理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