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其中明确规定了针对“组织残疾人乞讨罪”的相关内容,而非所谓的“领导残疾人乞讨罪”。
关于“组织残疾人乞讨罪”的法律
立案基准,我们可以看到如下内容:
凡在具体行为上实施以
暴力或
胁迫方式来组织残疾人进行乞讨活动者,均将面临公安机关的
立案追诉。
对于那些因触犯此类条款而被定罪的个体,通常依照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以及
罚金的
刑罚标准予以惩戒;
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其所承担的罪责则会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附带上相应的罚金罚款。《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
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