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任配偶之后所生育之子女是否有权参与
遗产分割这一问题,答案并非总如同想象中那样简单。
若此子女系成年人与其前夫所育,则应被视为继子女。
然而,仅在在达到以下两种条件中的任意一种时,此类继子女才有资格承继继父的遗产——其必须能够证明自身已与继父建立起实质性的
抚养关系或对继父实施了充分并符合要求的
赡养行为。
反之,这些继子女无法享受到该权利。
而倘若此等子女系继父母婚姻续存期间所生,便自然享有对其父遗
产权的承继权。
在这种情形下,无论是继子女还是其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都有同等的权利成为其父遗产的首位合法
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