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间借贷活动中,若所约定的
借款利息高于
合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所谓的LPR)四倍以上者,可归类为
高利贷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系指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起定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同时,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明确解释,此举仅适用于民间借贷领域,未涵盖持牌金融机构在内。
相较来说,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机构依然按照以往的
法规要求界定风险利率上限,即年化利率不应超过24%,例如信用贷款等额本息偿还方式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