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债务如何进行合理分配的问题,可以遵循以下详细规定:
首先,对于
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若因
共同财产不足以支付
债务,或者决定将共同财产分别拥有,双方可在
协商一致后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债权偿还;
如协商无果,则应交由相关司法机构对该问题做出最终裁决;
其次,关于个人责任所产生之债务,通常情况下应由
债务人本人自行清偿;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若
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特别约定或协议的话,那么这部分债务可能会
由他人代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