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变房屋租赁关系时,必须先行征得出租方的明确许可。
倘若未经出租方同意便擅自进行此类变更,则出租方有权以此为由宣布解除先前签订的
租赁协议。
然而在此情况下,若有
证据证明出租方在知晓该项变动之时起已过去六个月而仍未对此提出反对意见,那么此种行为将被视为对该项房屋租赁转让的默许认可。
此外,在对房屋进行租赁转让时,次承租人应当与原租赁户之间签订新的租赁协议,而新协议的主要内容必须涵盖租赁物业的具体信息如名称、数量、用途以及租赁期限;
租金支付以及支付期限和方式,以及关于租赁物业维护保养的相关规定等等。《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
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