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方
违反合同,需要承担的
违约金额度,通常情况下应由双方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
然而,在设定违约金金额时,必须遵循以下两个原则:首先,违约金不能低于因对方违约而给自身带来的损失;
其次,违约金亦不可过高以至于超过了损失本身。
针对以上原则,我们有以下具体规定:如果双方经过协商后决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有权根据申请者的申请,对违约金金额进行适度增补;
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度高昂,远远超出了实际损失,那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同样有权根据申请者的需求,裁量是否降低违约金的实际金额。
当合同双方并未事先约定违约金事项时,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依照其由于对方
违约行为所承受的真实
经济损失,作为
赔偿依据的主张。《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