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企业性质的不同,我们可以将
合伙企业划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首先是普通合伙企业,这类企业主要由
普通合伙人构成,他们需对企业产生的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普通合伙企业的成员人数并不受到限制,但必须至少包含两名普通合伙人。
其次,
有限合伙企业则由普通合伙人与
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需对企业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只需在其
认缴的
出资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
债务责任即可。《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