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有法律体系,被
判处死刑缓期最低
执行期限为15年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获得释放。
首先,若其未受到
减刑限制,则自度过两年
缓刑期之后,即可将
死刑缓期执行减判为无期
徒刑;
如在服刑期间有
重大立功表现,仍可能进一步获减至25年
有期徒刑;
此后,依照相关
法规,还有继续减刑的可能性。
然而,实际服刑期限的最少数目不得低于13年(不计
缓刑的2年)。
其次,对于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无论是减为无期徒刑还是25年有期徒刑,他/她的
缓期执行期满后的法定服刑年限都不能少于25年。《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