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务交往中,任何延迟
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都无疑将被视为违约行为,相关
责任人必须毫无例外地承担起继续履行、实施补救措施或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为了确保各方权益不受侵害,
当事人有权就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进行预设安排,确定若一方向另一方违约后,应如何向其支付适当的
违约金。
与此同时,双方还可约定对因违约所直接引发的损失如何进行科学的计算和评估。《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