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内因疾病请假通常情况下不会面临解雇风险,这并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中所确立的员工解聘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仅可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形下解除与员工之间的
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实无法满足招录条件;
(2)严重违反了雇主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导致雇主单位遭受重大损失;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着
劳动关系,并且这种劳动关系已经严重干扰到了现任用人单位的正常工作进程,或者经过雇主单位明确指出后,劳动者依旧未能采取纠正措施;
(5)因触犯国家法律
法规而遭到
刑事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