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应首先承担履行责任的一方未能按照协议规定履行
债务之时,后履行一方可运用
先履行抗辩权,在债务
履行期限到期之前,对自身
合同义务予以拒绝。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两方
当事人之间互负的债务,根据履行顺序的划分,应有明确的先后顺序,如果应首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并未践行这一职责,那么后履行一方便拥有权利拒绝接纳对方提出的履约请求。
然而,若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的行为未能达到约定要求的话,后履行一方同样享有权利拒绝接受对方与此有关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