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同居生活中所累积获取的收入以及所购置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物的规定进行管理与处置。
在有关共有人对于
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上,如存在相关的协议,则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如无相关协议,则应依据等额分配的
基本原则予以解决,并且要充分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程度及实际需求等状况,以便为他们生产生活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