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婚姻状况下,关于
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
孳息以及自然增值部分均非属于夫妻间的
共同财产范畴。
因此,当涉及到一方的
婚前财产在
离婚阶段时,应适用个人财产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理,此等财产将不会纳入到
夫妻财产分割的范围之内。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在
离婚诉讼中,夫妻间
共有财产的分配将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倘若双方未能就这一问题达成共识,则由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兼顾护卫子女权益、尊重女性与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进行判决裁定。
因此,在正式离婚之时,仅涉及到夫妻共有的财产得到分割处理,而个人财产这一部分则不在范围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