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几个重要的
基本原则:
第一,诚信信用原则。
这一原则涵盖了适当履行原则以及协作履行原则两个方面:
首先,适当履行原则。
即被称作正确履行原则或者全面履行原则的策略体系,其主要含义为
当事人需严格遵守合同内确立的标的物及品质、数量等参数,通过由正确的主体在适当地点、以恰当的方式、按照预定的时间期限,全面完成合同所包含的各项义务。
其次,协作履行原则。
该原则是指除了严格履行自身的
合同债务外,当事人还需要积极协助与配合对方履行相应的
债务责任。
第二,情事变更原则,其主要内涵在于合同依法成立之后,由于无法归咎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了不可预见性的事件发生,从而引发了情势的变更;
这种情况导致合同原本赖以存在的基础失去或者动摇,而如果继续维持原有的
合同效力将可能会产生严重的不公正现象,因此法律允许对合同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变更或者解除。
最后一个基本原则是经济合理原则。
这个原则意味着在履行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到经济效益问题,尽可能地降低成本投入,获取最大化的合同收益。《
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