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弟兄之间并无法定的
代位继承权。
换句话说,弟弟无法在哥哥去世后替代他,获得本应属于哥哥的相应财产。
然而,满足以下诸多严格规定的情况下,可允许进行代位继承:
首先,被代位者必须在被
继承人之前已经过世;
其次,这位先逝去的被代位者必须为被继承人的儿女和兄弟姐妹,而其他在被继承人存在期间过早离世的继承人,例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并不在此范围内;
再者,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者的
直系晚辈血亲;
此外,被代位人在生前必须拥有实施
继承的权利;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仅能在
法定继承的框架内施行,它不适用于
遗嘱继承或遗赠行为。
最后一点是,代位继承者数量不论多少,均以其能够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所享有的所有权比例为准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