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若
抵押合同被判决为无效,
登记机关不得为其进行登记手续,有此类情况发生时,相关利益方有权申请核销已作登记。
抵押合同乃是设立
抵押登记的基础所在,因此若此基础不存在乃至无效,登记便失去了其
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业已通过
民事诉讼确认抵押
合同无效之后,益相关
当事人可依法向
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终止
抵押权益。《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