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类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
赔偿范围通常涵盖以下几方面:
首先,对于常见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者所受伤害,需承担的
医疗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
误工损失,主要包含:医疗费用、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宾馆住宿费、医院住院伙食补贴费、部分必要的营养补充费用等。
其次,当受害者因为
人身损害导致其身体残疾时,除了上述提到的一般赔偿范围以外,还需要额外赔偿的项目有:
伤残赔偿金、用于治疗和恢复的残疾人辅助工具费用、
被扶养人的日常生活费用、康复护理费用、后期治疗费用、继续治疗过程中所必需的康复费、护理费、以及必要的
精神损害安慰金。
最后,如果不幸发生了受害者死亡的事故,除了因紧急救援治疗情况需要赔偿如前所述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以外,还需要额外赔偿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的日常生活费用、死亡
补偿金、以及受害者
家属为处理这起事故所需支付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及误工费、以及必要的精神损害安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