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存在“
父债子还”这一说法。
依照
法规规定,这里所提及的“父债子还”具有特定的前提条件,仅当子女符合相关要求时,方可代父母履行
债务责任;
反之则无需如此。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中涉及到的债务问题才可能令子女面临代父母偿还债务的困境:
1)父母离世后,子女作为父母遗产的
继承人,需在所
继承财产的价值范围内对其遗留债务负责偿还,继承人应先行全额归还其对各方
债权人负有的
欠款,而后才能对自身所继承的遗产进行分配。
2)若子女接受了父母的赠与,导致父母无法偿还相应负债,那么子女亦需负责解决。
3)假如父母所借之款项被用做家庭共同生活所需,那么这种性质的债务就不应被视为父母个人的债务,而是应当由整个家庭的成员共同分担。
4)最后,倘若子女未能尽到
赡养父母的应有义务,致使父母不得不举债维持生计,那么无论父母的债务与子女所继承的遗产相比规模大小如何,子女均需负担起偿还债务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