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男方无法联系导致
婚姻诉讼困难,您可考虑以下几种
起诉策略:
(1)向当地基层法院
递交诉状和
传票。
为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您需提供男方工作单位的地址、家庭居住地以及其父母或其他亲友的居住地址等详细信息。
在以上联络方式均无法取得进展的情况下,亦可尝试通过公告送达方式进行有关法律程序;
(2)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当男方下落不明且已超过两年时,您有权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待法院宣告后,无需经过男方同意即可直接判定
离婚;
(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也对婚姻关系的解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因感情不合而
分居超过两年者,经调解无效后,法院便可以依法
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