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明确知晓,所谓的
补充协议,主要指的就是在原有的合约之上进行补充或者改变。
然而若是在补充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和原有的合约存在出入或冲突的话,应该优先考虑并以补充协议为主,但请注意,若是在原有合约中已经明确表示不可进行更改的那些条款,那么在针对这些条款所做出的任何修改行为在补充协议中其实都无法产生任何法律效应的。
因此,并非所有的补充
合同的效力都能高于
主合同的效力,这一点还望广大用户能够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
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