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
离婚协议并非仅仅签署之后便立即生效。
据了解,离婚协议实质上其实是个附加了特定条件的生效协议,其生效与否取决于条件是否实际满足,具体而言,就是以“
离婚”作为必要的生效条件。
因此,倘若在正式办理
离婚手续之前,该条件尚未得到满足,那么此时协议的效力自然无法产生。
至于离婚协议生效所需的具体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
行为人需要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其次要确保双方对离婚表达出真实、明确的意愿,并且在
财产分割、
债务负担以及子女
抚养等方面达成一致共识。
此外,离婚协议需
保证不得有损第三方权益,同时也不得违背相关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一点是,夫妻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必须在
离婚登记手续完成后方能正式生效。
因此,我们需要特别提醒各位,在婚姻关系尚存之际签订离婚协议,虽然协议已经成立,但却并不具备法律效应。《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
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
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