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夫妻债务的判定标准,主要在于该
债务是否具备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志表现。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若某笔负债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在后来的时间予以认可等情形构成了共同意愿,那么这笔债务便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债务;
然而,若某笔债务仅由一方单独承担并在其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那么尽管这笔债务未得到另一方的明确同意,但仍然应被视为合法有效的
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