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合同诈骗罪,是指
行为人基于特定
犯罪主观心态——即纯粹的、非法的占有财物之意图,有意识地在签订或履行各类书面合同的过程中,
伪造事实、隐匿真相、设计圈套等手法来诈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的恶性
犯罪行为。
而其
构成要件在于,罪犯必须在签署、
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故意欺骗、掩盖真实情况、制造困境等行为,从而骗得对方当事人较大金额的财务。
犯此罪行的被告人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单处或并
处罚款的
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