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竣工之后必须经过全面且严格的验收程序,待验收结果达到合格标准后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反之,如果未经验收或者验收未能获得满意结果,则不得轻率地将其投入市场使用,以保障
消费者利益及社会
公共安全。
因此可见,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建设项目圆满竣工仅仅只是一个基础性的前提,接下来需要通过相关部门严谨而细致的验收过程,确保所建建筑品质符合国家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标准。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此做出了明确且详尽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说明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至少满足以下五大要素:
首先,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应遵循建设工程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顺利完工;
其次,要拥有完整无缺的技术档案及其施工管理资料;
第三,具备所有代表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配件以及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再者,要有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众多单位共同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最后,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承担相应的维护责任并签署工程保修书。
只有当这些必要条件全部符合要求后,建设项目方能通过验收,正式交付给用户使用。
在验收阶段,通常由开发商提供各种重要文件供审核,其中包括了颇具权威性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需要向住户提供的《住宅质量
保证书》等。
不仅如此,
购房者也应该利用所预留的时间对所购房屋进行现场检验与检查,尤其是关于服务面积以及房屋质量的测量核实。
如果发现实测面积误差超过3%的情况,便有权随时停止
收房流程并要求开发商给予合理
赔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