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填补原则"强调的是
赔偿行为旨在尽力消除
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因此这类赔偿形式通常也被称作"补偿性赔偿"。
所谓的"填平"则是指对受害方在财产、精神等方面所受到的损害进行充分、完整的补偿,即要求
违法者依据权益
人损失的金额予以相应的赔偿,力求确保权益人不会在经济层面遭受任何名义上的损失。
然而,在实践中施行"填补原则"时,有两项基本准则需要遵循:
(1)在决定是否需要实施填补以及何时需要填补之前,我们首先要确定权益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到底有多少;
(2)经过"填补"到实现"填平"之后,应该确保权益人在经济方面的损失可以彻底消除。《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
医疗事故等级;
(二)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
医疗机构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