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核心要点:
首先,从客体角度来看,其所侵害的客体具有复合性,包括了对国家药品
管制政策以及广大公众身体
健康权益的双重损害。
其次,在客观方面这一层面,
销售假药行为需要满足的要求为售卖方违反了当前适用的国家药品监管法和相关制度,同时涉及到的客体是可以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药品。
再者,该种销售行为覆盖范围广泛,涵盖了任何类型的假药提供。
最后,从主观方面分析,
当事人故意实施
违法假药销售活动,通常都是为了获取商业利益,然而当事人是否实际获得商业利益,并不影响到该
犯罪行为的定性。
在销售领域中,当事人必须具备清楚知道自己销售的是假药的认知能力,对于由于非故意原因导致销售假药的情况,不应被认定为销售假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致
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